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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純搖滾受眾太少。”
江野接著表明自己的想法,“音樂節是挺多人去看的,可真正能懂的又有幾個。”www.81book.com
縱觀前世那些在音樂節上出名的樂隊,沒有一個是因為最具音樂性、最有搖滾範兒的作品火的。
能紅,本質還是因為向市場妥協,創作了旋律朗朗上口的流行性作品,才會脫穎而出。
強如“搖滾詩人”許巍,早先玩藝術、玩概念,同樣沉寂多年;一轉型做了流行,馬上就火了。
彭遠摩挲著下巴,沒反駁。
曲高和寡的道理,他豈會不知。
大多數觀眾並不懂樂器樂理,純憑聽感,圖新鮮;音樂節來湊個熱鬧扮扮酷,指望這群小年輕欣賞純搖滾,那是扯淡。
江野繼續道:“我覺得流行搖滾,普及性更強、接受度更高,更適合在音樂節上演出,沒必要刻意追求小眾。”
音樂這東西仁者見仁智者見智,每個人的認識程度、理解方式都是不一樣的。
在江野看來,搖滾不光是骷髏頭皮夾克,也不止吉他solo、貝司的低鳴、架子鼓上的節奏。
搖滾的精神核心,是反叛、顛覆、敢於打破桎梏,是自由。
當你非要偏執地給搖滾下定義,或是標籤化搖滾時,這事兒本身就不那麼“搖滾”了。
“樂隊在音樂節一般至少要演三首,《飄向北方》、《倔強》。”林森一眨不眨地盯著江野,“流行搖滾我歡迎,那第三首呢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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