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如靈溪所言,我是從骨子裡厭惡方家人的。
不管是我媽方玟萱,還是她的孃家人。
在我看來,當年的情誼已經隨著“那件事”的發生戛然而止。
兩家分的清清楚楚,明明白白,且老死不相往來。
他們也確實那樣做了。
而現在,這種毫無意義的見面我是無法理解的,甚至覺得極為可笑。
幾個意思?
是請我過去炫耀方家如今在京都的地位嗎?
還是藉著吃飯的機會再次羞辱我們蘇家?
羞辱我爸那個沒用的男人,哪怕是跪著求她,都沒能挽留住她跟別人跑的決心?
當年的一幕,她決然走出院子大門的一幕,就像是一根刺,狠狠扎進了我的肉裡。
如跗骨之蛆,無法抹除。
七歲的孩子,我被奶奶抱著,站在屋簷下哇哇大哭的朝她伸手。
想讓她抱抱我,想讓她轉身。
我哭的撕心裂肺,都快喘不過氣來了。
她連看都沒有看我一眼,強硬拖著不願離去的蘇童鳶,從此消失在我的世界裡。
雜種,野種,這極具羞辱的字眼我從小聽到大。
稍微懂事點的時候,小學吧,為了這些我天天被人欺負,和人打架。
我受的委屈,我遭的罪,哪怕是現在想起,我都有流淚的衝動。
我沒我爸那麼大度,也不是奶奶那樣的唸佛人。
我斤斤計較,恩怨分明。
別說是曾經對我最好的小姨,就是方家人全部來了,我也不想多看一眼。
“來都來了,就當吃個飯唄。”靈溪為難道:“童鳶在裡面等著我們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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