雙方並沒有過多地客套,或者說這位黃先生也沒有心情和王大滿客套。
周明奇介紹過後,他就直奔主題:全套的電影拍攝器材,一口價30萬港幣。
說實話,這個價格真心不貴,甚至可以說是白菜價了。
就這樣的一套裝置,想要置辦一套新的,100萬港幣根本就打不住。
所以,王大滿沒有還他的價,但提了一個小要求,就是把所有的裝置都驗一遍,看看是不是能正常運轉。
“OK的了,你們驗好了。驗完了,讓老周CALL我就可以了。”說完,他就晃晃悠悠地出了門。
周明奇倒是知道怎麼查驗攝像機之類的裝置,可他一個人也不能把所有的裝置都驗了啊?
那得累死他。
而且,口水文和王大滿也不懂。
那怎麼辦呢?
王大滿給口水文扔了一張30萬的支票,告訴他,把劇組所有技術崗位的人都找來。
什麼人在劇組用什麼裝置,今天就在這裡查驗什麼裝置。
所有裝置驗好了,就把那張30萬的支票給那位黃先生。
至於裝置,都運到福榮戲院的二樓經理室去。
話說那裡現在已經成了星光控股的倉庫了,這段時間買下版權的電影膠片都在那裡堆著呢!
交代完這些,王大滿也走了。
下樓之後,他直接去了中環的城鋒律師行。
在前臺報上了陳建明的名字,時間不長,陳建明就一臉驚喜地迎了出來,略微寒暄後,就把王大滿請進了一間小接待室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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