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沒關係。”她說道,“第一,你用的是假名;第二,我們算是隱婚,我只是讓我家裡人知道我結了婚,而我家裡人又沒有在這個城市,只要你我不說,這裡的人不會知道。”
“只要你覺得沒問題,那就行。”薛星說道,“陪你去趟民政局,維持兩三個月的名份就能賺十萬塊,這買賣划算。”
說完,他拿起協議書,仔細看起來。
假婚協議:
一、甲乙雙方在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德的基礎上,出於自身某種原因均自願假結婚一次,婚期持續兩月,(從年月日至年月日),屆時雙方辦理離婚手續。
二、辦理結婚手續時,乙方的名字叫劉超,雲城人,無婚史,在某教育機構任職。
三、婚姻存續期間,雙方原有財產各自歸本人所有,期間所需花費由甲方承擔。
四、婚姻存續期間,甲乙雙方均需要對婚姻保密,並不得在外人面前做出任何親暱表示。
五、婚姻存續期間,雙方若想在私下有親熱舉動,須徵得對方同意。
六、如乙方完好遵守以上條款,甲方自願付給乙方十萬元人民幣,五萬元人民幣在領取結婚證後支付,五萬元人民幣等辦理完離婚手續後交付乙方。
看到這冰冷的協議,薛星先前對高雪燃僅有的一點幻想也破滅了。
什麼家的感覺,都是他的自我安慰而已。
他知道,自己和高雪燃之間只是一場交易。
薛星也看開了,他現在最需要的就是錢,對付陳震,錢是必不可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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