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欽犯朱安世?
張恆眯起了眼睛,沉聲問道:“你們有證據嗎?”
他當然知道,朱安世跟他家一點關係也沒有。同樣也非常明白秦二麻子不過是在虛張聲勢,栽贓陷害。只要他張恆人進了監獄中,那麼什麼事情都能夠往他身上載,便是東村前年丟了一頭牛,也能夠誣陷是他張恆偷的。
現在可是公元前,什麼人權,人道,統統不存在。
在千年後,隋文帝修訂律法時,才第一次規定審訊犯人時兩百杖以上就算刑訊逼供,也就是說在這之前的漫長歲月中,拷打犯人的時候是沒有任何上限規定。
兩百杖?
張恆懷疑自己可能連五十下都撐不過去。
他之所以出口索要證據,並非天真的以為自身清白無罪,對方奈何不了他。他當然清楚,秦二麻子此行勢在必得。
秦二麻子是南陵縣的薔夫,職責之一便是治安管理。
因此,抓捕朝廷欽犯,屬於他分內的事情,便是抓錯人了,難道上官會因此責怪甚至問罪?頂多哼哼兩句‘下次注意點……’。
這就是古今官僚系統的通病,永遠不會有傻瓜去揭發生在自己治下的醜聞,遮掩還來不及呢!
張恆之所以質詢,他不過是在為自己理清思緒,找出對策,拖延些時間而已。
“證據?本官借到鄉民舉報,這夠不夠?”秦二麻子放聲大笑,張恆的質詢讓他想起了那些曾經被他敲詐勒索過的農民。一樣的口氣,一樣的天真……這張二郎看來是真的讀書讀傻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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