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二發生在去年五月,也是距今時間最近的一起案件。訊息的釋出者是一個大學女生,她在體育館後面的垃圾桶裡發現了奄奄一息的貓,盡力救治但沒成功。氣憤之餘,她在校內論壇上呼籲找出兇手。當時跟帖的人很多,群情激憤。結果僅三天就不了了之,網際網路的記憶力就這麼短。
我若有所悟,開啟地圖軟體,把五起案件的案發地與丟貓麵館的大致位置標註在地圖上。一個半徑五公里的圈就可以覆蓋所有地點,並與大學城的範圍大致重合。我把地圖給其他人也看了。
“就是說,兇手也是個大學生吧?”劉北安恨恨不已,“斯文敗類。”
我點點頭,“我也這麼想。兇手應該是附近學校的大學生,男性,一米八以上的高個子。有駕照,有自己的車或是能透過熟悉的渠道借到車。”
其他人驚詫地望著我。
“根據現有線索猜測的,不一定對。”我補充解釋道。
“怎麼推測出兇手身高的?”劉北安問。
“裝屍體的垃圾袋,被發現時掛在橋柱外露的鋼筋條上。我現場檢查過,那位置不矮。恐怕是防止無關閒人——比如環衛工人與頑童——意外發現吧。考慮到草坪上找不到墊腳石之類的東西。兇手的身高起碼和麵館老闆差不多,也就是一米八以上。”
“那兇手持有駕照的推斷呢?”
“去年五月開始,再沒有新的屍體出現。考慮到兇手作案的頻率,很難認為他會突然良心發現,洗手不幹了。何況剛剛發生了一起。結合麵館老闆在垃圾袋裡發現的泥土,恐怕兇手是怕影響擴大,改變了作案手法,增加了埋屍的環節。畢竟只要藏好證據,誰也不會關心一隻野貓的消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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