斜對面的劉運安還是老計策,緊趕慢趕的跟著開了家一樣的。
開業當天鞭炮聲和鑼鼓聲齊響,林美鳳站在大門口幫著迎接客人。
看著對面街同樣也在今天開業的花甲麵店,她埋汰的往地上吐了口水。
什麼都學他們家,就是個學人精!
劉運安才不管別人怎麼想,他只想能賺錢就行,有過第一次的成功,那就沒道理第二次不成功。
兩邊除了店名不一樣,其他都不一樣。
又捱得近,導致第一次來的很多顧客一時間都以為兩家是同一個老闆。
奇怪開了分店,為什麼開在對面。
經過再三解釋後,他們才明白原來不是一個老闆。
店裡,林衛平操控著一切,對於劉運安的行為不恥,但又沒辦法。
法律又沒規定不能這麼做。
他跟林美鳳剛說完,林佳抬頭突然道:“誰說的,法律是不允許的。”
她怎麼忘了呢?!
上輩子在網上就看過許多件這種案例。
什麼某大牌火鍋店或者糖果店被模仿抄襲,然後告到法院,讓抄襲者賠了一大筆錢。
並且通知不能再繼續經營下去。
但前提是產品屬於知名商品。
這樣它特有的名稱、包裝、還有店內的裝潢都可以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受到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的保護。
林佳捏著下巴沉思,還有個很重要的點,她不確定這個法律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。
現在出這個政策了嘛。
林美鳳亮著眼睛嗖的一下跑到林佳面前,“真的假的,法律不允許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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