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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是早晨十點二十五分,我將最後一個字落下,完成了《繪神請柬》整本書正文的寫作。
這本書來自於我很早很早的一個靈感,它原本應當是一篇短篇小說。
前篇用盡全力書寫宗教畫畫師如何費力打造,用數十年的時間,繪製出心目中神的面容。
而後這幅畫活了,本被稱為神的這人,表明自己是惡魔,感謝這位畫師的召喚。故事在這裡戛然而止。
那日我無意中翻出這個梗概,想把這個故事寫出來。去查資料的時候翻閱了《聖經》,還有圍繞神學的其他研究,讓我有了更多想要表達的想法。
我對《聖經》的觀感並不好,能從我的行文中看出我對基督教的鄙夷態度。
我的閱讀體驗就是最早最早的ds調情(多奴版)。
我本身也不是很讚賞聖經裡塑造之神的形象,尤其是《出埃及記》,摩西的行徑在我眼裡和洪秀全沒兩樣,神權不過是他的統治工具。
尤其三十五章到三十九章整整五章伸手要禮物的單據,我看著覺得很可笑,但想想又很可悲。
在封建社會里,黎明百姓是實實在在要奉上這些東西作為獻給神之禮物的。
逃離了埃及的統治,只是換一個地方做奴隸。還要受pua如“神喜歡捐得甘心樂意的人”(原句為“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。不要作難,不要勉強,因為捐得樂意的人,是神所喜愛的。”《哥林多後書》第九章第7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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