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抱在一起想要睡著,實在難為她了。
結婚兩年時至今日,適應了這麼久,都得背對著他才能睡。
之前剛結婚的時候,兩人一起出去,在家裡分床還可以忍受,出了門還要分床,李明申簡直忍無可忍。
就暴躁地嫌棄過她:“已婚人士要自己才能睡著,這是什麼破習慣?早知這樣,乾脆別結婚,也免得禍害別人。”
向來只有他嫌棄別人,還是第一次被別人嫌棄,這已經不是要不要一起睡的問題,這是涉及到尊嚴面子的問題!
這麼大的落差,讓他李明申怎能忍受。
趙夏卿也不知這是什麼破習慣,她只知道自己的習慣,那是因人而異的。
可要說討厭李明申的肢/體接/觸,還真沒有。
趙夏卿如果討厭與他接觸,那是壓根不會結婚的。
她討厭一個人的時候,就算兩人只是見個面,她都會覺得時間很慢,異常難捱,如坐針氈。
對於沒有好感,但對她有好感,還被她看出來的人,趙夏卿一向高冷疏離,就差把“莫挨老子”四個字寫臉上。
不過儘管如此,那次晚上兩人到地方的時候凌晨一點多,去外地辦事情,那邊的朋友得知他過來,住店吃飯一應事宜,自然就會給安排。
李明申儘管被她看不上自己的樣子惹毛了,還是通知朋友訂標間,夫妻兩個出門要住標間,換作誰都感覺奇怪。
在高鐵上,趙夏卿從洗手間出來,聽他站在兩節車廂的交界處,透過電話,在朋友面前給自己挽尊:“到那邊都凌晨一兩點了,你還非要請我吃飯,吃過飯天都要亮了,一人一張床好好休息下,所以要跟她分床睡,我很累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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