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春花看清那人的面孔,瞳孔一縮,尖聲道:“大人,他和張時是一夥的,肯定是在賭坊那種不三不四的地方認識的,他說的話不能信。”
張時打量著為自己作證的“同夥”,詫異地張大了嘴巴。
衛衡勾出笑意,他總算明白關捕頭的自信和陳知府的怒氣從何而來了。
陳知府皮笑肉不笑:“你覺得本官這府衙和賭場一樣,都是不三不四的地方?”
怎麼會扯到衙門?
李春花又驚又恐:“民婦不是那個意思……”
陳知府繼續道:“他是本官派去查案的捕快,你覺得他是在哪裡認識張時的?”
“不可能!”李春花癱在地上,嗓音顫抖:“他不是說,他是替張時來探望我的,怎麼會是捕快呢,他沒有穿官服啊……”
第一次錄口供的時候,張時並未提及治病的事,花光了就不會去追繳了。
依照辦案的流程,關捕頭只需拿著供詞去李春花家討回銀兩即可。
一行人趕到張家村後,照例先找到里正協助辦案。彼時,張家正在辦喜宴,給張昊娶媳婦,里正指著一位紅光滿面,忙裡忙外的老婦人告訴關捕頭,她就是李春花。
關捕頭身在衙門裡,一年到頭經手的案子大大小小加在一起有數百件,聽過衛衡的話,再結合此情此景,立刻意識到這件事比預想中的更麻煩。
可他當著手下人的面對衛衡打過包票,他不要面子的嗎!
由此,他多花了幾分心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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