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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四章奉歡宮紀事(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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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十九)

她聽了我的話,雖是臉色沉了下去,但面上還是不急不惱:“世女,您人都踏進奉歡宮了,前不久還在我們這買了個小倌,這大會兒又裝起清高來了?”

我道:“我為何買那小倌你們心裡不清楚?只犯了錯便要動私刑殺人,誰給你們這麼大權利?”

她道:“自然是姜典給的。姜典規定:母親賣者、官府允者、失其籍者,皆為奴為僕,充作財產。我將他們買來,合法擁有的財產,自可隨意處置,如何沒有權利?”

我道:“你們動用鞭刑,依照《姜典章?刑律》卷七款六第四十五條:以他物毆人者、成傷、笞四十,已經可以對你處以笞刑。你們還遊街暴力,企圖使人畜交合,這種公然暴力行為依照款九第四十條:於鬧市虐殺奴僕、牲畜者、杖一百、罰銀六十。你們早不知違背了多少律法,如今只是民不告官不究罷了!”

她冷冷地看著我,目光如刀:“林微雨,你在我面前炫耀什麼?你更懂律法?要不要我跟你去閣臺司一辯高下?”

她語氣冰冷刻薄,我不便在此惹怒她,只好道:“怎敢,我不過一介紈絝子妹,你年少成名,我如何辯得過你。”

我給了她一個臺階下,她臉色終於稍稍好看了一些,但還是極為難看。看了眼眾人,似乎想起了什麼,道:“世女,我勸您還是應了我。這麼大陣勢,不比可說不過去。這樣,只要您肯答應,無論輸贏我都承諾告訴您此藥的來歷。我必須奉勸您,知曉此物者京城內絕不超過十人,您能等,有些人怕是等不得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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