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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歡我了的時候,那個時候,我真正意識到,我離不開他。
和他們攤牌的時候,老頭說我離開了白傢什麼也不是,沒有人會再繼續巴結我,對我好。
我付之一笑。
他不知道,我後來頂著他那一巴掌抱著的那個人,把我當做是他的全世界,而我,只需要他一個人的好就足夠了。
第44章 番外 趙韻
我以前喜歡過一個人,不對,是我以前深愛過一個人。
我是在十七歲的時候遇見他的,他是一個混混,染著金毛的殺馬特混混,笑起來露出一對虎牙,傻傻的,很可愛的混混。
他是個傻子,明明是個不務正業遊手好閒的混混,卻非要逞英雄幫人家搶回錢包,結果被另外一幫人打了個半死,被我不小心遇見,抬回家養了一個月,他又繼續傻兮兮地出去打架。
我是看不慣這種沒有理想沒有遠大抱負,整天只知道混日子,又愛管閒事的人的,只是習慣了他每次受傷時都過來找我,到後來,就漸漸不忍心看他受傷,然後又慢慢一點一點地在我毫不知曉的情況下,喜歡上了他,可是,這個傻子不知道,和我勾肩搭背地稱兄道弟,這一道,就是五年。
喜歡這個詞太平常,但是對我來說卻很奢侈,我原本以為,除了我媽,我不會再喜歡任何人。這種感覺,既奇妙而又苦澀。
因為,他不喜歡我。
世界上有多少求而不得,他不喜歡我,實屬正常,只是我無法容忍,他喜歡我的姐姐,林花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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