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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過漫長的對峙,一切才終於水落石出。
前來鬧事的女人確實曾是陳淞的妻子,名叫馬豔,但兩人並未領證,只在鄉下辦了酒席。
陳淞被紅衛兵扣押時期,馬豔為了躲避牽連,棄陳淞於不顧,之後便再無聯絡。
馬豔許多年後得知陳淞被平反,見他現在生活得不錯,便想來投靠陳淞,可陳淞此時已與楊霞成婚,兒子也快滿兩歲了。
馬豔找來陳淞單位時,陳淞自然不可能再接受這個曾經拋棄自己的女人,並拿出自己已有家室的事勸她放棄,不希望再受打攪。
馬豔灰頭土臉地走了,陳淞本以為她放棄了,誰知幾個月後,這女人帶了一群鄉親找來了這邊,而且是直接鬧到了楊霞的單位。
馬豔這次是做了充足的準備,她與陳淞雖沒有領結婚證,但當時參加婚宴酒席的鄉里鄉親都能證明兩人當時的婚姻關係,屬事實婚姻。
陳淞在沒和她離婚之後又與他人領證結婚,是重婚,犯了重婚罪!
陳淞被紅衛兵抓走後,馬豔因為怕事也離開了當時的村子,所以鄉親們並不知道馬豔對陳淞的棄之不顧。
在馬豔回到村裡哭訴陳淞平反後另結新歡,始亂終棄後,鄉親們氣血上湧,紛紛出聲要一起來給她討個公道。
事情鬧到最後連派出所也驚動了,這麼多人圍堵學校,已經是尋釁滋事,拿當時的刑罰來說有個更符合時代性的名稱:“流氓罪”。
自1983年“嚴打”開始,流氓罪情節嚴重的,刑罰最高刑為死刑,與故意殺人罪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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