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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這六十兩是四個孩子每人十五兩,都是在京裡做工賺的。”
黎週週是一個月給開一兩銀子工錢,四月開始做的買賣,到了年底這就是八兩,過年前週週給每人包紅包十兩,加起來就有十八兩銀子。
後來週週說要寫信回村,問四人有啥要說的沒,四人還不好意思,最後原話是:給家裡十五兩銀子,剩下的他們想給表叔/表哥買些東西。
這是四人心意,合起來商量過的,黎家鋪子管吃管住,週週表哥/表叔待他們好,吃喝不拘著短著,一入冬就換了新衣裳,當然要儘儘心了。
到了寫信時,黎週週斟酌了下,還是沒把實情交代完全,只按著四人口氣說了拿了工錢回去,在京裡一切都好,沒提給他家送禮留下三兩的事。
一是黎週週沒想要四個孩子的錢。
二則是蘇家三家,除了二房蘇狗娃家,其他兩家還窮著,三兩銀子就是一大家子的一年開銷嚼頭,人窮了,一根針都要緊著摳著,還是不說這些免得生了事端麻煩。
後來黎週週跟四人說不用買貴重的禮物,一些花生瓜子就成了,剩下的錢都攢著留著,自己身上也要有錢,出門在外就不怕了?
四人是懵懵懂懂的,但都聽表叔/表哥的話錢留了下來。
就說現在,一共八十兩的銀子,六十兩是各家孩子送回去的工錢,剩下的二十兩兩是黎週週給蘇狗娃家的兩年掛靠錢。黎家去京裡前給了三年的錢,如今過去兩年還剩一年,這次再給兩年,那就是三年的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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