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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已經到了崇禎三年八月,訊息從朝中傳來,經歷了長達半年的審訊之後,大明朝廷終於定下了袁崇煥的罪名,以擅自與後金軍議和、擅殺島帥毛文龍等罪名定袁崇煥凌遲之罪,家人流放三千里,並查抄沒收所有財產。
據傳,袁崇煥行刑之日,北京百姓蜂擁到刑場觀刑,對袁崇煥的行刑紛紛叫好,爭相搶吃其皮肉……
“袁崇煥固然有罪,但也不至於凌遲處死吧。國朝向來天子與士大夫共天下,堂堂的兵部尚書薊遼督師一品大員,竟然被凌遲處死,刑罰何其重也!”李彥直長嘆一口氣,心中有句話卻無法說出,崇禎對大臣如此苛刻,恐怕以後無法指望大臣們為其傾心效力了,所謂君視臣為草芥、臣視君為寇仇是也!
王業泰也惟有跟著嘆息。崇禎此人的性格缺陷太大,刻薄寡恩、習慣推卸責任,根本不適合當皇帝。
袁崇煥固然有錯,但他做的很多事情也是得到崇禎的允許或者默許。建奴攻打到北京城下,讓崇禎顏面大失,對袁崇煥充滿了絕望憤懣,再加上袁崇煥引建奴入關的傳聞讓崇禎終於下定決心拿袁崇煥開刀。
但最終的處置結果實在太重,凌遲之罪,對信奉刑不上大夫的文官們來說實在是令人談之色變。
正因為崇禎對袁崇煥以及後來的陳新甲等人的處死,才使得滿朝文官們對大明離心離德,很多人從此開始尸位素餐不願再擔事。是啊,做得多錯得多然後會被朝廷處罰,倒不如拿著俸祿老老實實當一個庸官,大明亡了又怎樣,不管是大順還是大清,都需要官員替他們治理江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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