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要判定一個團體的代表作,那對於團體來說必然是很嚴肅的事情,需要各種考量各種因素:
要考慮團體的整體風格和這首歌符不符合。
要考慮這首歌的知名度,是不是能夠撐得起代表作這三個字:否則寫出來都不知道,也很尷尬不說,資方可能直接就當沒有作品來處理了。
還要考慮這首歌的藝術水準,作品表達,內含價值等等之類的東西,總之是很慎重的:代表這兩個字,就表示這歌可以代表組合的上下限。
但對於路人來說,其實這個判定就很簡單:
那就是聽到這個組合名字。
他能第一時間能想起來的歌曲,那基本上就算是這個組合的代表作了。
按照某乎上的說法:
一個演員,一個歌手,還是一個組合他可能有很多經典的作品,很火的作品。
但對於多數演藝人員來說,他的代表作就是一隻手可以數的過來的,或者說只有1、2個。
比如說原時空裡大腿時代的《GEE》,比如說super
junior的《sorry
sorry》,再比如東方神起的《咒文》。
甚至更誇張地來定義代表作的標準,就是:
從一個純路人的角度來判斷團體的代表作,那麼能稱之為代表作的這首歌,可能就是他聽過的唯一一首這個團的歌曲。
所以能有個1、2首代表作都已經很不錯了。
畢竟現在的偶像團體,基調上還是靠著粉絲吃飯,也就是作品主要服務粉絲,還用不了幾年就逃不出解散風波的。這合約期間不但沒有遭遇各種塌方意外,還能出1首代表作就已經起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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