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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千三百三十九章 處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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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日,隨軍贊畫袁黃,於仕廉,劉黃裳也從義州,宣沙浦趕到,於是林延潮在三人及李如松面前,正式從宋應昌手中接任過備倭經略之職,而宋應昌則任薊遼總督之職。

林延潮身為備倭經略,手上有何大權?

天子的聖旨上明言有數條。

一是專赦,就是可以替天子行赦免之權。如身為總兵官的李如松要斬哪位將領,林延潮可以開口保下。

二是便宜行事,督撫官毋得阻擾,也就是不經過奏報天子自行決斷。

三是文官四品以下,武官副總兵以下,如違軍令者任自斬首!

比之當初宋應昌的任命,林延潮少了一條節制兵權,但卻多了一條‘和睦藩邦,威服倭賊’之旨意。

當然這明眼人都看出除了由林延潮處置明朝與朝鮮關係外,同時又允許他封貢倭國的意思,但是聖旨上不能明說,於是就寫了威服倭賊。

宋應昌,李如松二人看了聖旨都是瞭然,朝廷果真有議和之意。當然這可能是出自林延潮的主張,但經過了聖裁票擬,也就是天子與內閣的首肯。

文官外任領兵,巡撫總督經多年設立權責邊界都十分清晰。

但經略之職畢竟是頭一次設立,所以到底權力多大還是要按照聖旨上說著來,一步一步摸索。

但無論是總督經略,說到底都是朝廷將權力下放,文帥權力之重可見一斑。從寄銜也可以看出,林延潮是禮部尚書銜,宋應昌是兵部尚書銜,這也附和林延潮當初征討出自兵部,封貢出自禮部的主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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