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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天酒醒後,林念就和張洋心平氣和的解釋了這件事。
說她對路星宇愛而不得,但是路星宇現在是大明星了。所以她難過,才去相親的。
包括那次哭,也是因為聽到那首歌,想到在這個世界上只有路星宇認為她優秀,只有路星宇為她鼓掌。
這些年她都沒把路星宇放下。
張洋問林念,那我還有機會嗎。
林念坦言:“你一定會找到更好的女孩,我這種人,永遠不知道自己要什麼,失去後才知道珍惜。就算結婚了,也過不好。”
張洋苦笑著說他懂了。
林念想,這本書裡好像沒反派。大家都很好。
只是走的路不同、想要的東西不同罷了。
人都是很複雜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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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旦那天,公司安排聚餐,還說接下來組織去酒吧。
林念搞不懂,一群人道貌岸然、西裝革履的去酒吧,到底什麼情趣?
更讓林念不懂的是,老闆譚偉把公司股份全都賣了,雖然只是間小工作室。
聚餐時順便通知大家這件事,隨意的好像解決了一場遛狗官司。
譚偉在飯桌上興致沖沖地向大家介紹公司的新boss,沒錯,就是林念剛剛回國的哥哥。
男人不同於他們,身著黑色休閒外套,那腿有那麼麼麼長!
靠,這他媽的。
林念想當場掀桌暴走。
她沒辦法不想起六年前的玩笑話。
“女人,你永遠別想逃出我的手掌心”
林念都能腦補顧恆說這句話的時候能有多油膩了。
要死!果然是自己寫的小說!要多離譜就能有多離譜,只有想象不到的狗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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