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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包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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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夠包容、寬恕他人的過失,是對他人改過自新的最大鼓勵;能夠包容、寬恕他人對自己的敵視、仇恨,是自身人格至高的表現。這樣的人也能夠因包容他人而成就自己,像王陽明一樣成為能容能恕的大人物。

容人方能得人之心

處朋友,務相下則得益,相上則損。

王陽明認為,一個人同他人交朋友時,一定要相互謙讓,這樣才會受益;而相互攀比,互爭高低則只會受到損害。這是在告誡人們要有寬容之心,這樣才能贏得他人的信任和支援。

王陽明就是懂得包容之人。嘉靖元年(1522年),一位泰州商人穿著奇裝異服來到王陽明家裡求學,想拜王陽明為師,王陽明答應了。不久,這人就打算穿著奇裝異服出去遊歷、講學。王陽明問他為什麼要穿成這樣,這人便以反對理學陋規,講究心學為藉口。王陽明知道他是怕別人看不起,所以才穿著奇裝異服,打著自己的旗號出去講學,便直接拆穿了他,說他只不過是想出名罷了。這人一聽被老師看穿了,就想保持最後一點尊嚴離開。沒想到王陽明沒有計較這件事,反而繼續留他在家裡。從此這個人洗心革面、一心向學,他就是王陽明最優秀的學生、泰州學派的創始人——王艮。

人們常說“水至清則無魚,人至察則無徒”。如果你是別人的上級或者師長,不能容忍下屬、學生的任何過錯與不足,久而久之則很難在下屬或者學生之中樹立起威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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