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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佔認了罪,說是酒後一時憤慨,錯手殺死了鄧虢,案子很快便了結了。
這案子已經過去了十年,有許多東西都丟失了。記載案子的紙,發黃得厲害,像是一碰,就要變成灰。
同案情相關的事,池時向來記得很牢固,尤其是這個案子,一直都最後,都沒有找到死者的眼珠子。
“六姐姐有話說得不對,孫浩然並非有一肚子才學,他來家中下聘之時,還寫了白字”,池時淡淡地說道,這情啊愛的,果然不是什麼好東西,讓人變得跟睜眼瞎一樣。
“姐姐也不是考官,怎麼就能夠保證孫浩然金榜題名?”
他說著,拿起一旁的火鉗,將炭火中間掏空了些,火頓時燒得旺了起來。
“更是沒有必要,對我使激將法,我不過是個仵作,傳達死者的話,至於他是要哪個官員去死,還是要乞丐償命,同我無關。我心中自有法則,無所畏懼。”
“姐姐是不是心中有正義,才來找我翻舊案,我也毫不關心。只可惜,我雖然是這祐海的仵作,也沒有道理,因為你的一句隨口之言,就將已經入土為安的人,又刨出來。”
“將那鄧家人結好的疤,掀開來讓他們再流一次血。”
這種殺人案,都是要層層上報,在大理寺中,留下卷宗的。若是誰都能胡亂翻案,豈不是亂了套了?池六娘說得信誓旦旦的,可十年前,她才多大年紀?
就算她聽見了。人屍體上的淤青還有傷痕,並非都是一死了之後,便立馬浮現出來的。池庭當年那般說,未必不是頭一天沒有發現什麼,到了第二日,方才發現了關鍵性的證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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