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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當時的規定是,殺人犯不備人權,不受法律保護,所以在7197年殺死殺人犯是不犯法的!何道等人制造了暴動,他已經失去了人權,只是智手錶沒有鎖定他,原因是他有遮蔽儀!”高律師解釋道,他的說法很合理,這樣以來,林執理應獲得移居資格!他的死亡是不應該的!他是被冤枉的!
沒錯,被害人何道是有罪的,不管他是否是被何既綱所控,違背了真實的意願,但他確實殺了人,殺了林執的父母,他應當取消移居資格,被智手錶鎖定,不被法律保護。而林執殺死了一個理應在暴動時就失去人權的人,是以被定為無罪的。
“這……這不行,當時社還有一條隱性規定,就是死於暴動的人應當被淘汰,所以林執和何道等人也算是暴動了,他被淘汰是很然的。”曹律師裡挑骨頭,尖銳地說道。
“這一條確實是在7195-7197年的社隱性規則,但是,使用了遮蔽儀就是違規了!製造暴動的人,多半都是分數低的或者喪失資格沒人權的,所以他去殺人時更加無畏,政府不加制止這些人,因為知道這些人是無法到達火星的。”高律師邏輯清晰地分析道,他的表情十分鎮定,聲音也很平穩:“而利用遮蔽儀就不一樣了,是有失規則的,就像是考試,你以不寫,以掛科,以白卷,其行為你己承擔,但是不以使用特殊手段讓己獲得權益,否則這就是考試作弊!政府不容忍讓人渣獲得移居資格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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