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4年5月14日,某市人民法院。
“為嚴厲打擊犯罪,維護社會管理秩序,保護公民合法權益,依據《華國刑法》之規定,判決如下:被告人江楠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如不服本判決,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,透過二院或者直接向高階人民法院提出上訴。”
故意殺人罪?
被告席上的江楠猛地抬起頭,原本平靜無波的臉上露出一抹嘲諷的笑。
呵,果然有人動了手腳。明明是過失殺人變成了故意殺人!權勢果然是個好東西!
憤然地朝原告席上看去,吳纖纖臉上得意的笑一閃而過,繼而轉變成讓人憐憫的哀傷神色,雙手扶在面前的桌上,聲俱淚下。
“媽,你看到了嗎?殺人兇手終於得到了懲罰,媽,你可以安息了……”神情悲傷讓人動容,“你這個殺人犯,你也是爹生娘養的,你怎麼這麼狠毒,你怎麼能殺那樣善良的一個無辜老人?你這個殺人犯,罪有應得,你不得好死!”滿是淚水的臉讓人又憐又愛。
“妹妹,別難過了,她得到了應有的懲罰,媽媽死也可以瞑目了!”吳洪宇輕摟吳纖纖的肩一邊安慰著一邊朝被告席上看去,面前的女人並沒有想象中的那樣驚慌失措,甚至一點悔意也沒有,嘴角反倒噙著一抹嘲諷與解脫,讓他心生怒火又不明所以。
難道她真的不怕死?明知道被冤枉了也不辯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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